1出具操作方案 基础材料收集
出具境外投资操作方案,出具明确版材料清单,协助客户收集准备基础材料
政策依据
— Pursue excellence and create classics in the industry —
办理外汇登记的政策文件依据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银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0]31号)-发布时间2010年07月05日
为规范境内银行境外直接投资所涉外汇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32号令)、《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09]30号),发布有关境内银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4]2 号)-发布时间2014年01月24日
为进一步深化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改革,简化行政审批程序,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进一步改进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方式,并调整部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措施。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2]59 号)发布日期2012年11月21日
为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简化行政审批程序,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方式,取消和调整部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行政许可项目,发布《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
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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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所需满足的条件
投资主体具备相应投资能力
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表主要
财务数据能够覆盖境外投资金额
境外项目真实性核查
境外项目真实存在,
投资资金用途仅用于申报项目
投资资金来源核查
投资资金来源合法,
来源于投资主体境内运营所得
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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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外汇登记程序所需材料清单
服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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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岸线商委ODI备案所提供的服务流程
我们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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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岸线专业化服务优势
众多成功案例
已完成100余例各类型报告
自建数据库
建立了境外投资项目数据库
专业化团队
财务、法律及金融综合专业背景
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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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程序我们提供的服务内容
出具操作方案
收集基础材料
Cross-scre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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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操作方案,协助客户完成基础材料的收集
材料收集准备
Cross-scre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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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境外直接投资方案
完成材料的收集准备工作
申报材料制作
撰写可研报告
Family
educa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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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基础材料制作全套申报材料撰写可研报告
申报材料制作
撰写可研报告
Family
educa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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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基础材料制作全套申报材料撰写可研报告
线上账户注册
申报材料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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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客户完成账户申请,完成申报材料提交
线上账户注册
申报材料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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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客户完成账户申请,完成申报材料提交
反馈意见回复
获批外汇登记凭证
Cross-screen
lear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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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审核老师的反馈意见,顺利获批ODI证书
反馈意见回复
获批外汇登记凭证
Cross-scre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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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审核老师的反馈意见,顺利获批外汇登记凭证
业务登记凭证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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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后获批的外汇登记业务凭证式样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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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外汇登记中经常遇到的相关问题
境内机构开设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如何申请?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境内机构按银行要求凭公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在银行办理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开户手续,无需在外汇局备案。
注册地在外地的企业,已在当地外汇局登记备案,并在当地银行开立了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如果在上海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需要到外汇局上海市分局办理哪些手续?
企业凭银行要求的相关材料直接到银行办理开户手续。不需要到外汇局办理。
个人或者企业可否从事境外投资?
答:目前国家政策没有对中国居民个人开放资本项目。除符合《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中国居民个人可以办理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外,其他境内居民个人无法办理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
企业如果要从事境外直接投资,需要履行怎样的登记程序?
答:境内机构可以从事境外直接投资,但需要事先获得境外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或备案。境内机构可凭境外投资主管部门颁发的境外投资核准或备案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到外汇局或银行办理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并领取“业务登记凭证”,凭“业务登记凭证”直接到银行办理投资资金的汇出手续。
境内机构以实物或其他非货币形式进行境外直接投资,在外汇登记环节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答:除了需要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外,在完成非货币形式出资后,还需要到注册所在地外汇局办理非货币形式出资的确认登记。境内机构未办理非货币形式出资确认登记的,将无法办理减资、转股、清算等资金调回手续。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的主要法规依据?
答:包括《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2]59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等。
境内投资主体设立或控制的境外企业在境外再投资设立或控制新的境外企业时是否需要进行境外再投资外汇备案?
答:不需要。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自2015年6月1日起,取消境外再投资外汇备案。
有多个境内企业共同投资设立一家境外企业,应该如何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是否可以由一家企业统一办理?
答:多个境内机构共同投资设立境外企业的,可由约定的一个境内机构向其注册地外汇局申请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登记完成后,各境内机构分别向注册地外汇局领取外汇业务登记凭证,并凭外汇业务登记凭证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投资资金汇出手续。
境内企业境外直接投资在购汇上有什么限制?是否可以用人民币进行境外投资?如何办理?
答: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没有限制购汇的相关条款,境内机构只要获得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在外汇局办理了境外直接投资登记,就可凭外汇业务登记凭证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投资资金的汇出手续。境内机构可以直接使用人民币进行境外直接投资。境内机构以人民币进行境外直接投资的,在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的程序上与其他货币出资没有区别。
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是否必须一次性汇出?
答:不需要。境内机构只要没有超过已办妥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可汇出的境外投资资金额度,就可以根据境外企业实际需求分批或一次性汇出投资资金。
境内企业在境外设立分公司应如何办理资金的汇出手续?
答:境内企业设立境外分公司,可参照境外设立子公司的外汇管理原则,到其注册地外汇局办理外汇登记。境内企业就设立境外分公司事宜办理境外直接投资登记后,凭外汇业务登记凭证直接到银行办理资金汇出手续。若后续境外分公司需追加资金,应办理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