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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注册常见问题-根据香港《公司条例》问题解答整理

2021-07-10 23:3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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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注册常见问题,根据香港《公司条例》问题解答整理,包括公司名称及注册本地香港公司等常见问题的解答




香港公司注册常见问题

-根据香港《公司条例》问题解答整理

公司名称相关问题

1我是否可随意拟用任何公司名称?

不可以,公司名称的注册是有限制的。一般来说,如有下列情况,公司名称将不获准注册:-公司名称与出现于公司注册处处长(「处长」)备存的《公司名称索引》的名称相同;公司名称与根据某条例成立或设立的法人团体的名称相同;处长认为使用的公司名称会构成刑事罪行;或处长认为公司名称属令人反感或因其他原因属违反公众利益的。

此外,如公司名称包含《公司(公司名称所用字词)令》(622A)所列明的字或词,或公司名称会令人产生印象,觉得该公司与中央人民政府或其任何部门或机关、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或其任何部门或机关有任何方面的联系,则须先获得处长的批准,才可注册。再者,如公司名称与一个曾被处长指示更改的公司名称相同,除非已获得处长同意,否则该名称将不获批准注册。有关查阅该等曾被处长指示更改的前用名称的详情,请参阅问4。详情请参阅《香港公司名称注册指引》(pdf格式)

2怎样断定一个公司名称是否与另一个公司名称「相同」?

断定一个公司名称是否与另一个公司名称「相同」时,不须理会某些字或词和该等字或词的缩写,这些字或词包括作为英文名称第一个字的定冠词,以及在英文名称末端出现的 "company""and company""company limited""and company limited""limited""unlimited""public limited company",及在中文名称末端出现的「公司」,「有限公司」,「无限公司」和「公众有限公司」。字母的字体、字母的大楷或小楷、字母之间的空位、重音符号、及标点符号都不须予理会。

而英文的「and」和「&」;「Hongkong」、「Hong Kong」和「HK」,以及「Far East」和「FE」则分别视为相同。

此外,如处长在顾及某两个中文字在香港的使用情况后,信纳该两个中文字按理可相互交替使用,则该两个字会视为相同。详情请参阅《香港公司名称注册指引》(pdf格式)

3怎样可以得知我拟用的公司名称是否与公司注册处处长备存的《公司名称索引》内的名称相同?

你可透过公司注册处的网上查册中心或使用公司查册流动版服务或到金钟道政府合署13楼公众查册中心,免费查阅公司名称。

请使用「以全名查册」的方式,输入拟用的整个公司名称,包括所有空位、标点符号及末端的字眼(例如"Company Limited" "Limited""Company"、「有限公司」、「公司」等)。「以全名查册」的查册结果会显示完全符合输入的字元而仍在登记册上的公司的现用名称。查册语言只可使用英文或繁体字。输入其他语言或简体字,系统会显示「没有纪录相符」,因而导致错误的查阅结果。

4我怎样可以得知拟用的公司名称是否与一个曾被处长指示更改的公司名称相同?

载列该等前用公司名称的名单可于〈查阅公司名称结果〉的页面上点击免费查阅。

5怎样可以得知我拟用的公司名称是否曾被其他公司使用?

你可透过公司注册处的网上查册中心或使用公司查册流动版服务或到金钟道政府合署13楼公众查册中心,免费查阅公司名称。

查阅公司名称时,请使用「以名称起首」的方式输入你拟注册的公司名称起首任何数目的字元,但切勿输入公司名称末端如 「Company」、「Company Limited」、「Limited」、 「有限公司」、「公司」等字词。查册结果会显示所有起首字元符合输入的字元的公司名称,不论是现用或前用名称,或公司的现况如何和属于什么类别。查册语言只可使用英文或繁体字。输入其他语言或简体字,系统会显示「没有纪录相符」,因而导致错误的查阅结果。

6我可否同时以中、英文字注册公司名称?

不可以,公司名称如由中文字与英文字/字母组合而成,将不获准注册。

7本地公司的中文名称可否用简体中文字?

不可以,本地公司的中文名称必须是繁体中文字。

8公司可否只注册中文名称?

公司可以只注册中文名称,也可以只注册英文名称或同时注册一个中文名称和一个英文名称。

9公司英文名称的最后一个字可否是"Ltd"

不可以,虽然"Ltd""Limited"被视为相同。根据《公司条例》第102条的规定,有限公司的英文名称的最后一个字必须为"Limited"

10公司注册成立后如何更改名称?

公司注册成立后,可通过特别决议,更改公司的名称。公司须于特别决议获通过后的15日内,透过本处电子服务「注册易」网站(www.eregistry.gov.hk)以电子形式交付填妥的表格 NNC2「更改公司名称通知书」及所须费用;或到金钟道政府合署14楼收款处以印本形式交付表格NNC2及费用。「公司更改名称证明书」发出之日,即公司更改名称生效的日期。请注意,更改名称的特别决议及经修改的公司组织章程细则(如只修改公司名称)无需交付本处。

详情请参阅本地公司更改名称小册子(pdf格式)

11同一公司集团旗下的某公司的名称可否与另一间公司的名称调换? 我须要向公司注册处交付什么文件?

可以。请交付以下文件,以便本处考虑调换公司名称的要求:

一封解释信,充分解释为何须要调换公司名称;

该两间调换名称的公司的「更改公司名称通知书」(表格NNC2) 各一份,及每份表格的费用港币295元;及

该两间调换名称的公司所发出的互相同意书,说明双方均同意让对方使用其名称。

如调换名称获接纳,该两间调换名称的公司将于同一日期获发「公司更改名称证明书」。

12如果我发现另一间公司的名称与我的公司名称「太过相似」,我可否反对该名称继续注册?

可以。如你发现另一间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在你的公司成立以后,以一个与你公司名称「太过相似」的名称注册,你可向公司注册处处长(「处长」)提出反对,详述反对理由,提供任何可以证明引起混淆的证据。如处长认为两者「太过相似」,处长可根据《公司条例》第108(3)条,于该公司名称注册的日期后的12个月内(以下简称「法定期限」),指示该公司更改名称。因此,有关公司名称的反对书应及早(最好在处长发出指示的法定期限届满前的一个月或之前)送交处长,以便处长在法定期限届满前进行调查,并在适当情况下送达通知书。

13公司如果没有遵从公司注册处处长发出的更改名称指示,会有什么后果?

公司如不遵从公司注册处处长发出的更改名称指示,公司及/或其高级人员可被检控,最高刑罚为罚款100,000元,如持续失责,则可处按日计算的失责罚款2,000元。处长亦可以将公司的名称更改为公司的注册编号。

详情请参阅《香港公司名称注册指引》(pdf格式)

14我的有限公司名称已于公司注册处办理登记手续,我是否可以利用该有限公司名称作为商标使用?该名称会否自动获得注册商标的保护?

在香港,有限公司注册和商标注册的作用各异,它们受不同的法例规管,并由不同政府部门管理。公司注册处负责注册本地有限公司和在香港以外成立为法团并于香港设立营业地点的非香港公司,而由知识产权署管理的商标注册处( www.ipd.gov.hk/chi/trademarks.htm )则负责办理商标注册。因此,即使你公司的名称在公司注册处注册,并不表示公司有必然权利将公司名称作为商标,使用于推广或经营其货品或服务上。你必须另行向商标注册处申请注册你的商标,才可获得根据《商标条例》(第559章)所授予的保护。

15商标注册处会否因为我的有限公司名称已于公司注册处注册而批予该名称成为我的注册商标?

在香港,有限公司注册和商标注册的作用各异,它们受不同的法例规管,并由不同政府部门管理。公司注册处负责注册本地有限公司和在香港以外成立为法团并于香港设立营业地点的非香港公司,而由知识产权署管理的商标注册处则负责办理商标注册。因此,即使你已使用该名称在公司注册处注册了本地有限公司或非香港公司,并不代表该公司名称可以获得商标注册。商标注册处会就每一宗商标注册的申请进行审批,以决定该申请是否符合《商标条例》(559)及《商标规则》(559A)所订明的注册条件。有关商标注册的详情,可浏览知识产权署网页∶ www.ipd.gov.hk/chi/trademarks.htm

 

注册本地有限公司相关问题

1非香港居民可否在香港成立本地有限公司?

非香港居民也可以在香港成立本地有限公司。如果你并非经常留在香港,或不熟悉成立公司的手续,你可征询本地专业公司,例如:律师行、会计师行或秘书公司等的意见,并委托他们代表你在香港成立公司。

 

2我怎样在香港成立和注册一间本地有限公司?

你先要选择公司的类别及拟订公司名称。在拟订公司名称时,请参阅公司注册处的《香港公司名称注册指引》 (pdf 格式 ) 及载于本网站关于公司名称的常见问题。

 

然后,你可透过本处电子服务「注册易」网站以电子形式;或到金钟道政府合署14楼收款处以印本形式交付申请文件及正确的费用。申请文件包括:

法团成立表格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的表格NNC1或供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公司使用的表格NNC1G;

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的文本。(请参考问4);

致商业登记署通知书 (IRBR1)

在拟备申请文件时,请参阅成立本地有限公司小册子(pdf格式)

3交付成立本地公司的申请须缴付多少费用?

2020101日起,透过「注册易」以电子形式成立公司所须缴付的费用(不包括商业登记费及征费)将会扣减10%。有关扣减并不适用于以印本形式交付的申请。收费详情如下:

适用于以电子形式交付申请

申请注册成立一间有股本的本地公司所需的费用为港币 1,545 元。如果你的公司未获批准注册,你可申请退回注册费用港币 1,280 元,但港币 265 元的文件存放费用则不可退回。

注册一间担保有限公司所须的费用,是根据法团成立表格(表格NNC1G)内述明的成员人数计算,成员人数不超过25 名为港币 155 元,成员人数超过 25 名但不超过 100 名为港币 305 元,成员人数超过100名为港币305元,并就首 100 名成员之后的每50 名成员(不足50名亦作50名论)另加港币 18 元,但费用总额以港币 925 元为上限。

适用于以印本形式交付申请

申请注册成立一间有股本的本地公司所需的费用为港币 1,720 元。如果你的公司未获批准注册,你可申请退回注册费用港币 1,425 元,但港币 295 元的文件存放费用则不可退回。

注册一间担保有限公司所须的费用,是根据法团成立表格(表格NNC1G)内述明的成员人数计算,成员人数不超过25 名为港币 170 元,成员人数超过 25 名但不超过 100 名为港币 340 元,成员人数超过100名为港币340元,并就首 100 名成员之后的每 50 名成员(不足50名亦作50名论)另加港币 20 元,但费用总额以港币 1,025 元为上限。

任何人申请注册成立公司即会被视为同时申请商业登记,因此订明的商业登记费及征费必须连同致商业登记署通知书 (IRBR1) 及成立公司的文件一并交付。有关订明的商业登记费及征费的详情,请参阅《商业登记费及征费收费表》(pdf格式)

 

4「组织章程细则」是否指明表格?

组织章程细则并非指明表格。你可参考《公司(章程细则范本)公告》(622H)的附表订明的章程细则范本,该公告订明公众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的章程细则范本(附表1)、私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的章程细则范本(附表2)及担保有限公司使用的章程细则范本(附表3)。公司可采纳适合该公司类别的章程细则范本的任何或全部条文,作为该公司的章程细则。只要该公司在成立为法团时注册的章程细则并没有把章程细则范本的条文排除或变更,则该等适合该公司的章程细则范本的条文将会适用。如公司的经注册的章程细则没有订明该公司的任何规例,则适合该公司类别的章程细则范本的条文会构成该公司的章程细则的部分(80)

 

章程细则范本的条文为公司必须设有的章程细则条文(必备条文)以外的附加条文(请参阅问5)

 

你可登入www.elegislation.gov.hk,阅览《公司条例》及其附属法例的全文。

 

5组织章程细则必须包括哪些必备条文?

章程细则必须包括下列必备条文:

公司名称(第81条);

有限公司的章程细则须述明,该公司的成员的法律责任是有限的(第83(1)条);

无限公司的章程细则须述明,该公司的成员的法律责任是无限的(第83(2)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细则须述明,该公司的成员的法律责任,是以该等成员所持有的股份的未缴款额为限的(第84(1)条);

担保有限公司的章程细则须述明,每名属该公司的成员的人均承诺,若该公司在该人是该公司的成员期间清盘,或在该人不再是该公司的成员之后一年内清盘,该人会分担支付该人须付的一笔不超逾指明款额的款额,作为该公司的资产(第84(2)条);

有股本的公司的章程细则须述明,该公司的股本及最初的股份持有情况(第85(1)条及附表25部第8条);以及

拟成立为有限公司并根据第103条获批出特许证的组织,或已获批出特许证的公司,在该特许证有效期间,该公司的章程细则须述明该公司的宗旨(第82(1)条)。至于任何其他公司,并没有强制在其章程细则内须述明公司的宗旨,但公司也可述明其宗旨(第82(2)条)。

 

6公司注册处有否提供组织章程细则的样本?

为利便电子成立公司,公司注册处在「注册易」提供四款组织章程细则样本,以供使用。你可于本网站关于电子服务 >「注册易」电子服务的「以电子方式成立公司及提交文件,以及e提示服务」一栏阅览样本。该等样本亦适用于以印本形式交付的申请。

 

7股份有限公司建议发行的股份总数和创办成员的人数是否有任何规定?

《公司条例》并未规定公司建议发行的股份数目。有股本的公司的章程细则可述明该公司可发行的股份数目的上限(第85(2)条)。一间股份有限公司,须有最少一名创办成员。

 

8公司在申请成立或开始营业时,有否实缴股本最低金额的规定?

《公司条例》并没有规定公司实缴股本的最低金额。

 

9在香港成立的有限公司,可否将其注册办事处设在香港境外?

不可以。在香港成立的有限公司,其注册办事处必须设在香港境内。

 

10有没有规定必须在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内详列注册办事处地址、首任董事及公司秘书?

《公司条例》并无这样的规定。

 

11法团成立表格( 即表格NNC1NNC1G )内有关首任董事、公司秘书或注册办事处的项目可否留空?

不可以。你必须在法团成立表格内提供公司的首任董事及公司秘书与注册办事处地址的详情。未填妥的表格会被视为不合要求,本处会拒绝注册成立公司的申请。

 

12我可否把法团成立表格 ( 即表格NNC1NNC1G ) 内对公司不适用的资料格留空?

不可以。请在空格内填上「无」或「不适用」,表明没有资料可以提供。未填妥的表格会被视为不合要求,本处会拒绝注册成立公司的申请。

 

13是否所有首任董事均需签署法团成立表格内的 「出任董事职位同意书」 ?

如果董事亦是签署法团成立表格的创办成员,他必须签署法团成立表格内的「出任董事职位同意书」。其他董事可签署表格内的同意书,或在公司成立为法团的日期后15日内向公司注册处处长交付表格NNC3 – 「出任首任董事职位同意书」登记。

 

14表格NNC3 -「出任首任董事职位同意书」须于何时交付?

表格NNC3必须在公司成立为法团的日期后15日内交付登记。如未有于订明时限内交付表格NNC3,公司、其每名责任人及签署法团成立表格的创办成员,均属犯罪,可各被处罚款,如持续违反,则可再被处按日计算的罚款。

 

15董事可否各自签署及交付法团成立表格?

不可以。按照《公司条例》第67条的规定,申请人应交付一份包含全部所须资料及签署的法团成立表格。

 

16我应否把法团成立表格 ( 即表格NNC1NNC1G ) 内未用过的资料页一并交付登记?

除了未经填写的续页外,你应交付整份法团成立表格,包括载有不适用项目的资料页,并应在这些资料页用以填报资料的第一个资料格填上「无」或「不适用」。不完整的表格会被视为不合要求,本处会拒绝注册成立公司的申请。

 

17我是否仍可使用旧表格NC1NC1G

不可以。本处于201433日起,不会接纳旧表格NC1NC1G

 

18我可否交付一份不附签署的组织章程细则的文本?

可以。但公司必须保存已经签署的组织章程细则正本。

 

19交付申请后,何时可取得《公司注册证明书》及《商业登记证》?

如以印本形式交付申请,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注册证明书》及《商业登记证》(「证书」)一般可于交付申请后的 4 个工作日内发出;如在「注册易」以电子形式交付申请,私人股份有限公司一般可于1小时内获发电子证书。如公司是担保有限公司,证书则一般可在大约3个星期内发出。

 

20公司注册处可否邮递印本《公司注册证明书》及《商业登记证》给我?谁可代我领取证书?

证书必须由表格NNC1NNC1G内述明的文件提交人亲身到本处领取。如果文件提交人委托他人代领,代领人必须向本处交付文件提交人的授权书(须注明获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文件号码)以作纪录。领件人须出示其身份证(如领件人是提交人或获授权代表)或公司印章(如领件人所代表的提交人属公司)才可领取证书。 本处不会向任何未能出示身份证明文件或公司印章的人士发出证书。

21何时可查阅新成立公司的资料 ?

你可于公司成立当日查阅已登记的公司资料及文件影像纪录 。

 

22公司的董事及公司秘书有什么规定?

一间私人公司必须有一名公司秘书及最少一名属自然人(即个人)的董事,公司秘书职位不得同时由公司的唯一董事兼任。只有一名董事的私人公司不得委任一个以该董事为唯一董事的法人团体作为公司秘书。

 

一间公众公司或担保有限公司必须有一名公司秘书及最少两名董事,公司秘书职位可由其中一名董事兼任。法人团体不得出任公众公司或担保有限公司的董事。

 

如公司秘书属自然人,必须通常居于香港。如公司秘书属法人团体,其注册办事处或主要办事处必须在香港。《公司条例》没有规定董事必须是香港居民。

 

23名列在法团成立表格(即表格NNC1NNC1G)的首任董事及公司秘书的委任将会在哪一日起生效?

名列在法团成立表格的首任董事及公司秘书的委任,将会在公司注册证明书所述的法团成立日期起生效。

 

24在法团成立表格(即表格NNC1NNC1G)所列该公司的注册办事处的建议地址将会在哪一日起生效?

法团成立表格所列的建议地址将会在公司注册证明书所述的法团成立日期起,成为该公司的注册办事处地址。

 

25我的有限公司名称已于公司注册处办理登记手续,我是否可以利用该有限公司名称作为商标使用?该名称会否自动获得注册商标的保护?

在香港,有限公司注册和商标注册的作用各异,它们受不同的法例规管,并由不同政府部门管理。公司注册处负责注册本地有限公司和在香港以外成立为法团并于香港设立营业地点的非香港公司,而由知识产权署管理的商标注册处( www.ipd.gov.hk/chi/trademarks.htm)则负责办理商标注册。因此,即使你公司的名称在公司注册处注册,并不表示公司有必然权利将公司名称作为商标,使用于推广或经营其货品或服务上。你必须另行向商标注册处申请注册你的商标,才可获得根据《商标条例》(第559章)所授予的保护。

26商标注册处会否因为我的有限公司名称已于公司注册处注册而批予该名称成为我的注册商标?

在香港,有限公司注册和商标注册的作用各异,它们受不同的法例规管,并由不同政府部门管理。公司注册处负责注册本地有限公司和在香港以外成立为法团并于香港设立营业地点的非香港公司,而由知识产权署管理的商标注册处则负责办理商标注册。因此,即使你已使用该名称在公司注册处注册了本地有限公司或非香港公司,并不代表该公司名称可以获得商标注册。商标注册处会就每一宗商标注册的申请进行审批,以决定该申请是否符合《商标条例》(559)及《商标规则》(559A)所订明的注册条件。有关商标注册的详情,可浏览知识产权署网页∶ www.ipd.gov.hk/chi/trademarks.htm

 

27我怎样知道我公司经营的业务是否须要申请其他商业牌照?

有关商业牌照的资料,你可以浏览由工业贸易署设立的中小企业支援与谘询中心(Success) 的网站。

 

28我可从那一个政府部门免费取得有关外地企业在香港开业或拓展业务的信息?

你可以联络 投资推广署 :

地址: 香港中环红绵路8号东昌大厦25

电话: (852) 3107 1000

传真: (852) 3107 9007

电邮: enq@investhk.gov.hk

网址:

www.investhk.gov.hk


              


                    附:香港公司注册《公司条例》常见问题解答链接


作者: 蓝色海岸(上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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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注册常见问题-根据香港《公司条例》问题解答整理
香港公司注册常见问题,根据香港《公司条例》问题解答整理,包括公司名称及注册本地香港公司等常见问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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